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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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合伙期间的收益1,000,000元及吊车转场费用70,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及***支付合伙期间的收益900,000元;

四、驳回***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686元,由***负担256元,由***及***负担14,430元。本案反诉费14,700元,由***及***负担1,900元,由***负担1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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