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泾县宋文阁宣纸工艺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省泾县宋文阁宣纸工艺厂货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2万元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15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