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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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智吉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预付货款3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525.00元,由原告***负担200.00元,被告智吉食品负担3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如被告湖南智吉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