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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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1月18日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自2021年2月2日起解除;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计算至2021年1月10日止的利息25441元;之后利息按借款本金150000元,月利率7.6125‰并加收30%计算支付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0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后收取190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