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华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长治市金碧园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长治市金碧园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华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49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承担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8985元,由被告长治市金碧园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内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3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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