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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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602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602民初40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97293.67元。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2742元,由上诉人***负担10000元,被上诉人***负担27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