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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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源鸿运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深圳美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冠县伟鹏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沁源鸿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款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沁源鸿运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款116715元。 三、驳回原告山西沁源鸿运运输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被告***和被告冠县伟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