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1491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鲁1491民初166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上诉人***300000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被上诉人***对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被上诉人***、***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4-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