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安装在芜湖市镜湖区东方龙城秉心苑xx栋xx单元19层公共通道上的栅栏门以及1904室进户门外公共通道北侧的铝合金窗户拆除,恢复原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9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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