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管理(税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大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税务行政管理(税务)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222577号关于第3084001号“茶马古道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针对第3084001号“茶马古道及图”商标提出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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