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管理(税务)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大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税务行政管理(税务)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222577号关于第3084001号“茶马古道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针对第3084001号“茶马古道及图”商标提出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