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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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聊城市东昌府区厚德源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933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借款9338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50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二、三条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五、被告***、被告***、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厚德源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条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0元、保全费1070元,共计3380元,由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厚德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