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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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0000元。 二、被告冠县宏宇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共计20202.47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费用4791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可通过本院案款专户进行过付,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户名:莘县人民法院;账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38元,减半收取计1619元,由被告冠县宏宇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担1514元,原告***负担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