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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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州星星研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州星星研磨有限公司价款8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8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州星星研磨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减半收取975元,财产保全费910元,合计诉讼费1885元,由原告湖州星星研磨有限公司负担5元,被告***负担18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