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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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锦瑞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瑞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吕梁路桥有限公司 陕西鼎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吕梁盛瑞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瑞煤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陕西鼎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0991551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月息2%计算,从2009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期间支付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7749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锦瑞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