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2020)内0523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9000.00元,并支付此款自2020年8月10日始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上诉人***负担67.5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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