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昌泸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宁南县红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第三人***持有的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75905.76股的股权(占公司股权比例为0.361456%)变更至原告***名下;

二、驳回第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98.00元,减半收取849.00元由被告四川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西昌泸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括原告所垫付的诉讼费。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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