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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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 山西黎城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2019)晋0426民初415号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黎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黎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12513.95元。 二、被告***、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95元,减半收取898元,由原告***负担180元,由被告山西黎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7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