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信优益纬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信优益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二、被告佛山市信优益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货款48285元;

三、被告佛山市信优益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67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0元,与财产保全费1099元,合共4099元,由被告佛山市信优益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邱建聪

人民陪审员  陈艳芬

人民陪审员  李晓霞

书 记 员  肖梦丝

书记员肖梦丝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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