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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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陕西长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长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伤亡保险金10万元、医疗费保险金1490.0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1元,减半收取1170.5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