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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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府谷县恒达盛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府谷县金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府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2313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