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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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好口味副食店货款17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4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3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好口味副食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