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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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昱嘉华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广州昱嘉华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原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退还股权转让款5438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69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