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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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佾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都智房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居间服务费398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5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时止;以本金198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8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5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8520元,由原告***、***、***、***、***负担17781元,被告上海佾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成都智房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407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