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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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人阳春雷与案外人李迎华共同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新安路君临天下小区6幢3单元3-1-2号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0000439;备案登记号:201003342)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案诉讼保全费3520元,由被申请人安文举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