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凯瑞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凯瑞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43,075.70元,并从2017年9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率为基础,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31元,由被告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