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线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1987800元归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线厂所有;

二、驳回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线厂的本诉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61954元,由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线厂负担43988元、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966元;案件反诉受理费11645.2元,由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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