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线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1987800元归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线厂所有; 二、驳回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线厂的本诉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61954元,由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线厂负担43988元、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966元;案件反诉受理费11645.2元,由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