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85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85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房屋占用费,自2017年12月7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XXX10号房屋及院落返还之日止,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24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20860元,由***负担(其中15240元已交纳,另56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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