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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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85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85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房屋占用费,自2017年12月7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XXX10号房屋及院落返还之日止,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24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20860元,由***负担(其中15240元已交纳,另56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