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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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安逸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安逸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所签《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八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安逸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房屋租金六千元及违约金六千元,共计一万二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安逸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