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安逸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安逸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所签《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八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安逸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房屋租金六千元及违约金六千元,共计一万二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安逸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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