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堆放在北京市顺义区×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顺集建(宅)字第×号)宅院内南数第一排北房(位于前院)五间中东数二间半房屋南侧的杂物清理;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