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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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州市悦马汽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27083.8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未能偿还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