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
玉溪茂业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云南一生致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合同编号为530650105-0091-20181458091号《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49972.23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10月11日尚欠罚息350.97元,2019年10月12日后的罚息按年利率8.1562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云南一生致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合同编号为530656136-0091-20191542774号《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20000元,并按年利率8.31285%计算支付自2019年10月12日起的罚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8元,减半收取779元,由被告***、云南一生致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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