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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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其利息(自2021年2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至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