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2021)鲁0105民初1587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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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王立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原告***欠款本息511660元; 二、被告***、被告王立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原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78元,由被告***、被告王立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