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5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计5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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