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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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以5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0元,减半收取计5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