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巨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四川巨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四川巨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