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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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荣邦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荣邦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8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