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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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38元(该冻结金额为额度冻结,以银行实际最终冻结金额为准),冻结期限为12个月。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逾期未提出续行冻结,造成冻结财产被转移的,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