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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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张家港市沙洲特种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市三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吉林市三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万元(期限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