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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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3000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1月6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