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案件执行
法院 盐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盐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925执304号

申请执行人于治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者,住***。

委托代理人孙振,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韩荣涛,地址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小营乡韩将军村8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于治荣与被执行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的(2020)冀0925民初1164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韩荣涛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治荣于年月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韩荣涛偿还侵权责任纠纷款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写明执行进程、和解情况、履行情况等)。

本院认为,[()第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治荣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元已由被执行人韩荣涛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盐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的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