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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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滦平县中兴路街道拉法保健服务部理疗费1200.00元、产品价款654.00元,合计1854.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滦平县中兴路街道拉法保健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滦平县中兴路街道拉法保健服务部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与一审相同数额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