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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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东丰县兴光农机专业合作社、东丰县忠诚种植专业合作社、东丰县忠诚种植专业合作社、大兴镇董清农机专业合作社、东丰县基诺族益农富种植专业合作社、东丰县双合财益农乐种植专业合作社、东丰县新兴农机专业合作社、东丰县孝娟家庭农场、者木拉博韬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垫付),待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