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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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松原中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乾源物流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张家港市华地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吉林省乾源物流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20505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吉林省乾源物流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153295元。 三、驳回吉林省乾源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6元,保全费1620元,由都邦保险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