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蒙阴县顺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0099.08元;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4958.3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给付款项,限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案件受理费470元,由原告***负担2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