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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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英风粮油加工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英风粮油加工厂给付原告***80000元,并从2018年12月3日起按本金20000元,月息1分给付利息,并从2019年8月11日起按本金50000元,月息1分给付利息,并从2019年10月20日起按本金10000元,月息1分给付利息,上列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给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