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英风粮油加工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英风粮油加工厂给付原告***80000元,并从2018年12月3日起按本金20000元,月息1分给付利息,并从2019年8月11日起按本金50000元,月息1分给付利息,并从2019年10月20日起按本金10000元,月息1分给付利息,上列给付义务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给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原告已垫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4-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