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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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平市清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881执266号 王耀明、韦燕、桂平市清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耀明、韦燕与被执行人桂平市清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3月4日将案款32873元(含违约金32143元,案件受理费343元,执行费387元)汇至本院子账户。本院将案款32486元直接汇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将本案执行费387元转入国库。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标的已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