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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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881执721号 甘军炎、李柏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甘军炎与被执行人李柏明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柏明于2021年3月5日将案款1459.2元(含应赔偿经济损失1384.2元,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汇至本院子账户。本院将案款1409.2元直接汇至申请执行人甘军炎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将本案执行费50元转入国库。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标的已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