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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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股份转让款99325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9932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04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233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8781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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