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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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孝感市孝南区供电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孝感市孝南区供电公司各项损失192689元,以上合计194689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孝感市孝南区供电公司鉴定费损失15000元,被告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孝感市孝南区供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20元,由被告***、长春宏业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