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宏昌工贸有限公司 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69822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